货车行驶中碾压石块砸残一男子 谁该为惹祸的“飞石”买单?
2014-04-14 16:5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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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惹祸的“飞石”买单? 货车行驶中碾压石块砸残一男子,司机虽无过错,但仍要承担50%的补偿责任 丽雅/漫画 □本报记者郑旭光通讯员阮勇杰 货车在石板材厂内道路倒车时,轮胎碾压过石块,正在道路旁行走的王先生,不幸被飞起的石块击伤。警方认定事故双方均无责任。 这让王先生经历了曲折的索赔之路,他只能自认倒霉?法院认为,双方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按照公平原则被告应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补偿,原告王先生因事故造成的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由事故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剩余不足部分在商业险内按50%进行赔付。 对此,被告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此案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终于尘埃落定。 飞来横祸 男子被飞起石块砸残 2011年8月13日8时许,王先生正在宁德霞浦县松港街道桥头一个石板材厂内的道路上行走。此时,孙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正在附近倒车。突然,货车后轮碾压到路面上一石块,造成该石块飞起击中王先生的右下肢,导致他受伤。 随后,王先生被送至医院救治并住院,经诊断为胫骨中段开放性骨折,共花费医疗费、误工费及其他费用131991元。 2013年3月22日,经法医鉴定,王先生右胫骨中段开放性骨折,右胫腓骨下段骨折致一肢功能丧失10%,属十级伤残。 但是,这起事故经霞浦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现场勘察认定,王先生和孙某在事故中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本起事故属于交通意外,双方均不负本起事故责任。 无端受伤,又花了这么多钱,王先生心里自然不舒服。然而,警方认定“双方均不负本起事故责任”,难道受伤的王先生只能自认倒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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