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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率先推个人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 获国家级批复

2014-04-03 07:2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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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日获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率先在福建省(不含厦门)通过简化单证完善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此次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以推进便利化为重点,改进现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必须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结汇”的规定,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出口的个体工商户,可凭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跨境货款结算,并凭以下商业单证之一即可办理结售汇:一是个体工商户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或协议;二是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证。通过个人贸易项下结售汇不受个人年度结售汇总额限制。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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