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4-03-23 23: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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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能源资源节约 (九)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全面实施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和能效对标活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十)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水资源。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强化水资源保护。科学规划建设一批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研究推进宁德上白石、罗源霍口等大中型水库建设。 (十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从严控制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探索工业用地租赁制。适度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试点和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低效用地等二次开发利用,清理处置闲置土地。鼓励和规范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二)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餐厨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支持绿色矿山建设。 五、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 (十三)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有效保护。加强森林抚育,持续推进城市、村镇、交通干线两侧、主要江河干支流及水库周围等区域的造林绿化,优化树种、林分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支持以小流域、坡耕地、崩岗为重点的水土流失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沿海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十四)突出抓好重点污染物防治。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抓好畜禽养殖业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完善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快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铅、铬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 (十五)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危险化学品、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严格海洋倾废、船舶排污监管。全面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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