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政策重点,推进生态省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安排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7.32亿元,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安排7.07亿元,用于重点流域整治和江河上下游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安排5.9亿元,支持造林绿化,推进“四绿”工程和“三沿一环”等重点项目建设。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治理水土流失。安排7.4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鼓励节能降耗。安排1.04亿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鼓励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完善节能技改财政奖励政策,推动重点节能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实现节能量6万吨标煤。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节能灯等高效节能产品。
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安排4亿元,继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清运和处理机制,逐步实现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及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安排4亿元,用于建设美丽乡村。
(四)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建立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三者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优化配置增量资金,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增强预算约束能力,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稳步推进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适度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优化区域内财力分配,缩小县域财力差距,逐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减少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密切关注中央财税制度改革部署,不断推进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积极应对房地产税、资源税和环境税等改革。继续做好“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努力扩大改革效应,促进第三产业加速发展和制造业升级壮大。
(五)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理财水平
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牢固树立“开端”意识,弘扬改革精神,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既体现中央精神又符合福建发展实际的财税改革举措,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巩固专项资金清理成果。认真贯彻《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试点范围,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严格专项资金立项制度,对新设立的专项资金,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规划,明确具体任务、预期绩效目标和设立期限。
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归口管理和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规范融资举债行为,构建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脱钩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省级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务车辆控购办法,将社会集团购买专控车辆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市县。加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市县财政运行质量的监督。开展会计信息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继续深化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在省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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