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4年预算草案
2014年全省及省级预算编列如下:全省代编预算: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预
算为3805.92亿元,比上年增加377.16亿元,增长11%。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2351.72亿元,比上年增加233.05亿元,增长1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净补助479亿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亿元,全省总财力预计为2844.72亿元,比上年增加274.05亿元,增长10.7%。全省公共财政支出2844.72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154.27亿元,比上年增加21.33亿元,增长1%;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154.27亿元。
省级预算:
2014年,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89.37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21.48亿元,增长12.8%。省级财力为401.68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29.45亿元,增长7.9%。省级支出401.68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45.1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36亿元,增长11.4%;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45.1亿元。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力量凝聚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财税改革,深入实施“三规划两方案”,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充分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开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促改革稳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安排66.34亿元,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的积极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安排16亿元,支持平潭开放开发。安排3亿元,用于县域产业发展投资贴息。安排1.6亿元,支持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及莆田城乡一体化建设。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安排工业稳增长、调结构支出11.99亿元,延续用电奖励、技改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安排80.99亿元,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村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扶持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
促进外贸做实做大。安排32.64亿元,继续实施促进外贸发展的扶持措施。推动重点出口行业、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出口品牌,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落实促进通关便利化各项措施,做大口岸经济。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密切跟踪自贸区政策动态,做好政策衔接。
提高经济科技含量。安排11.74亿元,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公共研发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建立健全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园区共建等机制,从财力、专项转移支付、贴息等方面加强扶持力度,共安排4.65亿元,增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内生发展动力。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安排6.13亿元,用于20万人“造福工程”搬迁和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支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等地区发展。
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安排就业资金1.6亿元,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信息化管理,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制度。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民工、退役士兵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就业。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安排社保资金99.95亿元,支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为重点,将各类人群纳入社保制度覆盖范围。解决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参加社保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70元。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2100元。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安排25.14亿元,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一体化。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研究出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支持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安排75.37亿元,支持教育事业综合发展。继续支持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完善研究生经费投入,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引导高校加快内涵式发展。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安排6.13亿元,支持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兴建和完善重点文化设施。扶持一县一品特色文艺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支持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重点发展项目、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带动文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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