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禁用人名作地名 地名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4-01-21 07:29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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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威尼斯花园、林肯公馆等等,往后使用这样的住宅区名字或将面临数万元罚款。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发布《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禁止使用人名、外国地名作为地名或住宅区名称。读者可在28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意见。 禁止使用外国地名 省政府法制办表示,近年来建筑物名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迫切需要制定我省的地名管理规范,将我省地名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草案规定,对历史悠久、文化内涵深、具有纪念意义或者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名予以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更名。 同时规定,地名的通名应当名实相符,反映其功能和类别;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生僻字等;不得以著名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为行政区域专名。 住宅区乱用地名拟最高罚2万元 鉴于目前各类建筑物、住宅区命名乱象的问题,草案规定,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也纳入地名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前,将拟用名称向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更名,由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将拟更名名称办理备案手续。行政部门在备案时,对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更改。 草案规定,公开使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地名的,最高可罚2万元。 读者可在1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fjfzb.gov.cn)。(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收,邮编:350003,并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 ji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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