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政协委员建议:加快限制光污染的立法

2014-01-15 07: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分享到:

榕LED屏光污染 执法成难题

省政协委员建议,加快限制光污染的立法,从规划建设环保审批抓起

东南网1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 靓丽的景观灯,为城市增添不少色彩,但刺眼的强光,却让周边居民越来越无法忍受。去年11月,福州市建委曾发布《福州市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并开始实施。《规定》要求,户外电子显示屏在22时至次日6时,应当关闭声音和视屏,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然而,因为规定没有提及如果处罚,效果并不明显。

对于街头广告屏炫得人眼花,本报曾多次深入报道。而据记者调查,景观灯亮度超过什么标准会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目前仍属监管空白,对于违规景观灯如何处罚更无从谈起。在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建议对治理光污染进行立法。

光污染影响居民,却无法可依

据调查,福州浦上大道一大型商场景观灯影响的居民户数在200户以上。记者走访福州市建委、市容管理局、环保监测等部门,发现市区一些景观灯和LED屏均未经审批就已启用。但关于光污染,目前并无明确法规限定,到底由谁来管,怎么管。

这两年,福州市民通过12369投诉身边光污染的案例不在少数,且矛头多指向建筑营造夜间景观时,对霓虹灯、探射灯等使用不当,影响正常生活。

福州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什么程度的光照导致光污染”以及“负责单位并非明确规定是环保部门”,环保执法人员在面对此类投诉时也是束手无策。

记者翻阅了《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其中,在“市容管理”有关规定中,仅对户外广告、牌匾、橱窗等进行说明: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破损陈旧的,设置单位须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对于城市光污染如何整治,却无相关法规。

强光设施应纳入城市规划管理

省政协委员郭汉文建议,加快限制光污染的立法,要从规划建设环保审批抓起,杜绝光污染的危害。

“要限制强光污染这种城市污染的危害,强光设施的设置应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布置光源,减少使用大功率强光源,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材料设施等。”郭汉文认为,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统一光污染防范的标准,尽快制定交通监控拍照、照明的技术标准,颁布《城市监控技术规范》。

郭汉文认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高清拍照设备、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广告灯、霓虹灯、荧光灯、旋转灯、闪烁的彩色光源以及各种闪光涂料等装饰反射光源进行彻底治理。

省政协委员陈明旭也建议,要将防治“光污染”纳入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形成长效管理监督机制。

记者从福州市建委灯管办获悉,目前《福州市景观灯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呈送福州市有关部门审批。在此管理办法中,灯管办通过借鉴天津、上海等城市经验,创造性地加入了对景观灯光照强度限值及统一开关时间等细节的规定。据透露,相关专家近期还将结合福州城市环境,对景观灯光照限值进行科学论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