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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提案关注特殊人群 建议设受性侵女童专项救助制度

2014-01-15 07:44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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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性侵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针对受性侵女孩的保护,福建省妇女联合会提交相关提案,建议应设立专项救助制度,并将之纳入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范围。

此外,针对打拐被解救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救助,今年委员们也提出了各自的观点。

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关注的是受性侵女童权益的保护。据透露,省妇联系统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发现被侵害人大多为14周岁以下的幼女,“且学生比例较大”。同时,发生性侵案的地区大多经济落后,受害儿童也以留守、流动儿童居多。而侵害人常常为亲属、邻居、教师、同学等“熟人”,且老年人侵害占一定比例。

对此,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建议,应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严格落实对校长、教师、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从业资格审查。寄宿制学校要对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聘用女性管理员,未经宿管人员允许,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此外,建议设立受性侵女童专项救助制度。对遭受侵害的留守、流动女童,或是处于无人监护的受侵害女童,民政部门可为其提供临时庇护场所。“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建议,针对被判处死刑或因家庭经济情况不佳而无法赔偿的案件,受害人可向基金会申请救助资金。

“确立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福建省妇女联合会认为,法院应允许当事人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被拐儿童落户寄养家庭

委员陈细慧关注的是被拐解救儿童的安置问题。据介绍,由于涉拐案件时间跨度、地区跨度较大,大部分被解救的被拐儿童至今尚未找到亲生父母。而“各市、县福利机构安置儿童的条件有限”,部分尚未找到亲生父母的儿童或被直接寄养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里,或由公安部门通过社会福利院寄养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里。

“但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这些寄养儿童只能办理民政部门的集体户口。”陈细慧注意到,由于国家推进社会保障工作均以户籍为依据,被解救儿童虽有福利院的集体户口,但与其他普通孩子不同,他们“在享受就学、就医、就业等社会保障都要到福利院开具证明”。

对此,陈细慧建议民政、公安等部门牵头,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原则和“共同生活3年以上”的标准,推进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卖儿童落户寄养家庭。

同时,建议民政、公安、计生、卫生、教育等部门形成联合工作机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将被拐卖儿童与弃婴、孤儿一视同仁,在就医、就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政策。

本报记者刘云鹏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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