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设立“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发展基金”
2014-01-05 09:2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本报讯(记者齐榕)省教育厅消息,根据日前公布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发展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我省设立“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发展基金”,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资助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按照规定,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由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发展基金资助。课题资助的标准分别为一般课题3000元、重点课题5000元、专项课题10000元。鼓励学校(单位)予以适当经费配套。省教育厅根据有关规定对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
相关阅读:
- [ 01-02]福建省首批25名中小学教师被评为“教授”
- [ 12-26]人社部:明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 [ 11-21]武夷山—厦门中小学教师双向交流
- [ 11-0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举行 师范生当老师也需考试
- [ 03-28]福州中小学教师也可评正高 学校缺人可跨校竞聘
- [ 03-28]福州将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教师可跨校评聘
- [ 03-26]吉林:启动中小学教师职改试点 增设正高级职称
- [ 03-26]三明清流将公开招聘52名中小学教师 4月1日报名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