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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12岁小学女生到漳州坐台 90后男子获刑1年半

2013-12-11 17: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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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1日讯(通讯员 真坚 卯聪 满荣)江西籍男子罗某将12岁小学生拐骗脱离家庭,将其带到漳州市区KTV内从事陪侍活动,今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罗某构成拐骗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992岁出生的江西籍男子罗某(21岁)在江西南昌亲戚家中认识了在南昌市某小学读书的六年级小学生小丽(化名,2001年出生),由于罗某曾到漳州一些娱乐场所打过工,知道该行当的一些门道规则,因而萌生了将小丽带到漳州坐台的念头。

2013年7月19日,罗某以“外面的沿海城市很舒服很好玩,不用上班劳累也可以赚得很多钱”等借口,将小丽从江西拐骗至漳州市区。7月20日0时30分到达漳州市区后,罗某将小丽安置在市区家芗0596小区5幢一住室暂住。

7月20日晚,急着赚取劳务介绍费的罗某将小丽带至芗城区新华西路某KTV内,给小丽起了个艺名“芭比”,让其进行有偿陪侍,主要是在包厢内陪男性客人唱歌、跳舞、喝酒。

由于小丽并不适应这种职业,之后将自己的经历用电话偷偷地告诉了家人。7月22日,小丽的家人向警方报案,芗城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查获了该KTV,并将小丽解救出来送交其家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鉴于归案后罗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刑期自2013年7月23日起至2015年1月22日止。

芗城法院少年庭法官提醒:青少年家长要多花时间关注、关心、关爱自己的小孩,加强监护,提高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犯罪侵害的能力,遇到不法侵害,可以拨打维权电话0596-29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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