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9日讯(通讯员黄从余 刘秋玲)30岁的江西女子刘某在取款机上发现他人忘拔银行卡,而操作界面依旧显示可支取现金,以为天上掉“馅饼”的她趁机通过ATM机分4次从卡上取走现金10000元,但没想到吞下的“馅饼”却将自己送进了牢房。昨日,经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法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7月25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刘某在本县林墩工业区江都村农村信用社“24小时自助服务”自动取款机准备插卡取款时,发现自动取款机内留有他人银行卡且能继续操作,随即分四次支取该卡账户内现金人民币10000元,并将该卡取走逃离现场。当日失主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掌握了刘某的基本情况,于下午17时许在林墩工业区刘某暂住处抓获刘某。目前,赃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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