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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未婚生子不算超生”引热议:“变相超生”有空可钻?

2012-12-31 09:26:33 阮丽云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深圳“未婚生子不算超生”引热议

“变相超生”有空可钻?

东南网-福建日报12月31日报道 本网记者 阮丽云

近日,新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还未实施就先赚足了口水。根据《条例》,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将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19030元,同时《条例》规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额仅为73010元,即为“超生”的1/3。《条例》一出,便引发网友诸多议论。

吐槽:“变相超生”有空可钻

网友“梦梦Jane”说:“未婚生子不算超生,那是不是鼓励人不结婚生子呢!”

网友“Bobolly-Cheung”说:“那岂不是可以婚前生一个,生完领了证,再生一个?”

网友贴出的反《条例》超生“法宝”充斥网络,例如,找没结婚的姑娘要个生育指标;夫妻AB离婚,随便找个挂名对偶C,生孩子,与对偶C分手,AB再结婚;打算结婚的小夫妻们,先生几个孩子再结婚。诸如此类“钻空子”的攻略纷至沓来。

还有网友画了此新规下的超生“路线图”:怀一个,生了,结婚;又怀上了,离婚,生了,复婚;再怀上了,离婚,生了,再复婚。“只要生四个娃,就能满足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四个姓氏,人生从此完美无缺。”

网友甚至推测,深圳超生新规恐将助长富人和权贵找“小三”生子,生完给一笔钱,孩子合法。既解决了代孕非法问题,又满足了其多子多孙的需求。而交不起三倍社会抚养费又想多子的“屌丝”,也将可能采取迂回战术,先生孩子后结婚。

拥护:应正确解读政策避免曲解

面对此起彼伏的吐槽声,网友“石之桑”发表博文说,事实上,《条例》规定“未婚生子”的情况是指“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超生图”中的情况已经属于“再生育”而不是“生育第一胎”,是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了。同时他提醒道,对于国家或者当地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提出自己的见解甚至批评前,首先应该正确解读,否则容易造成误解或曲解。

而针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细心的网友指出,《条例》规定“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这就意味着,若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超生者征收社会抚养费,富人应该比一般市民缴纳得多,而不是有些网友理解的,因为22万元对富人而言,是 “九牛一毛”,该政策相当于鼓励富人超生,限制普通人超生。

网友“Sam”对新规表示支持,他说,目前国家没有取消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没有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不对超生做限制性规定,才更容易让“超生者”有隙可循。

据福建省计生委政法处张处长介绍,在我省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的情况也不算是超生,而是被界定为“提前生育”,提前生育者也要按照被查出违法行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至一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关于未婚生子的界定与处罚,各地方在表述上或处罚程度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或有不同,但实质上并没有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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