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出台新规:单病种医保基金结算不设起付线

www.hyyz888.com 2011-04-20 10:23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省政府部署,福建省在部分医疗机构开展对老年性白内障、结节性甲状腺肿瘤和计划性剖宫产等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试点工作。为受惠广大患者,省财政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联合出台新规,对单病种付费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改革试点提出了新的指导意见。

我省明确规定,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单病种付费病种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结算不设起付线,统一按照物价等部门制定的单病种医疗费用标准,医疗费用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分担。本省范围内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发生的单病种付费病种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标准,其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标准。据了解,关于单病种付费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我省有关部门此前并没有作过如此具体详细的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对于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规范医疗管理、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此外,我省还规定,在省本级参加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符合计生政策且按单病种付费计算的计划性剖宫产费用,由生育医疗统筹基金全额报销。

单病种付费是指患者入院符合单病种付费病种,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价格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医院包干使用。它对于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规范医疗管理、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据了解,我省30多所医疗机构从去年11月1日起,已面向社会开展单病种付费试点。首批列入试点的三个单病种为结节性甲状腺肿、计划性剖宫产和老年性白内障。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