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新闻资讯>最新资讯> 正文

厦门半路夫妻半路分家 房子归丈夫妻子拿"阴宅"

usa.fjsen.com 2013-07-29 10:15:09 陈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蔡梦溦/文陶小莫/图)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未必!

  近日,海沧区一对夫妻闹离婚,法官就突破惯例,判决婚后购买的房子和店面全归丈夫一方独有。

  结婚十多年后,当初购买的房产价值已经升值数百万元,但妻子黄女士却只分到了6万元“一次性经济帮助金”和一小块墓地。她说,以前一直认为婚后买房登记在谁名下“不是问题”,现在才知“当初错了”。

离婚 半路夫妻争夺房产

  “他真是为了房子不顾感情,亏我曾经还为他怀孕,为他打胎。”黄女士说,十多年来,他们夫妻都住在同一套房子里,如今,她被迫搬出住宅,住进了原本出租给他人的店面。

  他们是“半路夫妻”,两人都是“离婚人士”。2000年11月1日,他们在黑龙江哈尔滨市登记结婚,当时丈夫石先生已经下岗,妻子黄女士也没有工作,一起在哈尔滨做起了二手家电生意。

  2001年,夫妻二人来厦门定居。同年8月份,他们结婚九个月后,购买了海沧区的一套140多平方米的住宅,当时每平方米房价仅1000多元。购买住宅不久后,他们又在住宅附近购买了一间店面,支付了首付,又办理了按揭。

  由于当时房价便宜,住宅和店面总价30多万元,首付款加起来也不过10多万元。而且,买房数年后,他们夫妻就还清了住宅和店面的贷款,夫妻两人的户口也因此落户在海沧。

  虽然是半路夫妻,但他们夫妻婚后感情还不错。直到去年,黄女士发现,丈夫打算卖掉店面,把钱给他前妻的儿子时,双方爆发了矛盾。“当时,是租户告诉我说,我老公打算把店面卖掉。”黄女士感觉自己被隐瞒和欺骗了。于是,她立即采取措施,为防止丈夫转移财产给儿子,她将店面和住宅的房产证都收了起来。这一举措直接导致丈夫无法卖店面。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