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22时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大田收费站执勤,对一辆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韩某无法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并称忘带了。 民警:你有驾驶证吗? 驾驶员:还在考…… 据了解,韩某已参加驾照考试,通过了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了四次都没通过,因着急出门办事,觉得夜间没有交警执勤,自己懂得开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当交警问韩某对无证驾驶机动车有什么认识时,韩某称:“觉得自己太幼稚了,存在侥幸心理,不应该有这种行为。” 民警依法对韩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的人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缺乏相关驾驶经验和技术,若上道路行驶,遇到突发事件难以自控,不仅给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还会给其他人生命造成威胁。 凡是逾期未年检、车主涉嫌无证驾驶、涉嫌假牌套牌车辆,一旦上路行驶,将触发系统预警,平台自动发布查处指令,这类车辆车主请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