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14时36分许,陈某驾驶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后搭载乘员刘某,从506省道沿工业大道往以晴方向行驶,途经连城县亿力科十字路口时碰撞路左驶来由张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事故造成陈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 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陈某、刘某把工地用的安全帽当作安全头盔戴,事发时,头盔被甩出,两人头部均着地受伤。 由此可见,工地帽≠安全头盔,切勿佩戴“应付式”头盔。工地帽是在人头部受坠落物冲击伤害时起防护作用,而安全头盔需要在人头部保护区域受各方向冲击时能起防护作用,除了缓冲直接撞击外,还需要经得起高速摩擦的考验、减少骑行时迎面气流和杂物的干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