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起,丰泽交警大队在辖区18个路口新增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实施抓拍, 具体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如下: 1.通源街丰海路路口▲ 2.北清路新华路路口▲ 3.津淮街田安路路口▲ 4.刺桐路湖心街路口▲ 5.宝洲街云鹿路路口▲ 6.北清路泉山路路口▲ 7.东海隧道口东出▲ 8.东海大街港湾街路口▲ 9.东海大街明珠园▲ 10.滨海街丰海路路口▲ 11.体育街安吉路路口▲ 12.东海大街丰海路路口▲ 13.城东街安吉路路口▲ 14.田安路东湖街路口▲ 15.江滨北路北清路路口▲ 16.田安路丰泽街路口▲ 17.大坪山隧道出口▲ 18.通源街安吉路路口▲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以上路段发生相应的交通违法,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与相邻或者前方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