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 2024年7月18日,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巡逻至泉南高速桃源段时,发现一名男子骑着共享单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行驶,民警立即通过喊话器示意男子在安全区域停车。 当民警询问男子前往何处时,男子称:“去北京!”民警一脸不可置信。 原来男子并不知晓非机动车不能上高速,只觉得高速公路路况好,能大大缩短骑行时间,还可以省车票费用,便骑共享单车上高速。 民警用警车将男子和共享单车带至高速公路出口,引导其使用正确的交通工具前往路途遥远的目的地,并对其骑共享单车上高速的危险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男子连声道谢,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不会再犯。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福建高速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当司机发现前方有非机动车或行人时,往往来不及反应,刹车不及时导致惨剧的发生。请广大群众杜绝侥幸心理,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或骑非机动车。 如果您在行车过程中发现非机动车、行人上高速的情况,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您的一个电话可能会挽救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