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驾驶人的大忌,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更是绝对不能碰触的红线,但仍有一些驾驶人心怀侥幸,以身试法,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32mg/100mL,他二次酒驾 8月4日7时38分许,厦门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杏林收费站入口对一辆闽E号牌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何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前一天晚上9时许,何某一家人与亲戚在集美某大排档吃饭喝酒到10时许。第二天早上7点何某睡醒后,驾车准备去长泰上班,还未上高速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核查,民警又发现驾驶人何某曾于2021年12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交警查处过,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46.4mg/100mL,他醉酒驾驶上高速 8月9日6时29分,厦门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同安收费站出口对一辆闽D牌照小型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章某涉嫌醉驾。经鉴定,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6.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章某当天凌晨1时许和朋友在漳州某KTV一起喝酒,其间,喝了约3瓶啤酒、3两洋酒,随后章某在KTV包间里睡觉到5点多醒来,因同安店铺要装修,章某便驾车前往厦门,在同安收费站出口被交警当场查获。 103.3mg/100mL,他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8月9日21时53分,厦门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同安收费站入口对一辆闽D牌照小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冯某有醉驾嫌疑。经鉴定,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冯某称:当天下午5时许,送乘客到同安西柯官浔村,随后在官浔村某小炒店吃饭,恰巧碰到一位同行朋友,两人一起吃饭喝酒。其间,冯某喝了半斤多的白酒,喝到晚上6点半,散席后他就回到车上休息到9点半,便驾车欲回集美住所,不承想在同安收费站入口被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核查,该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驾驶人冯某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冯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的处罚。这意味着,冯某的“饭碗”被自己砸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