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大桥:女子套用自家车牌被查获 8月6日,一辆套牌小轿车在海沧大桥被查获,驾驶员陈某套用闽DA5***号牌是其家里另外一辆车的, 并非陈某所驾驶车辆的合法号牌,且该号牌外观存在明显异常,是打印在泡沫板上的“假牌”,并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 陈某称,其开的车刚买不久,还没有上牌,为方便进出小区车库,便自作聪明套用自家的号牌。民警依法对陈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金10000元、记12分,扣留车辆,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陈某被查处后,对自己荒唐的行为后悔不已。 翔安大道:男子借用别人车牌被查获 8月14日下午,翔安交警在翔安大道查获史某驾驶的小货车套用闽DDX0***车牌。史某称,其车辆号牌为闽DD95***,为方便进出公司收快递,便借用朋友的车牌。民警依法对史某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记12分,同时扣留车辆。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一万元罚款。 使用其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一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