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07时53分,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光泽中队中民警在宁光高速201公里850米(光泽收费站入口外广场)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在对一辆闽 C7***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官某神情紧张,酒味浓厚, 民警对其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其酒精含量达到49mg/100ml, 当事人官某对酒精测试值无异议,其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 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经了解,官某是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在光泽喝了很多酒,第二天虽然感觉头有点晕, 但又觉得精神还好,就开车准备上高速去外地办事。官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汽车准备上高速,以为这么早路上没有交警检查。 民警现场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其15日内到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接受处理。官某将面临罚款 1000 元的处罚,并驾驶证记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