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领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在全社会倡导“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新风尚。即日起至2024年11月,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等多部门在全市开展泉州市第五届(2024年度)“安全文明行车单位”评选活动。 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申报阶段(即日起至8月底) 各企业自行报名,并填报《第五届“安全文明行车单位”申报表》(表格可识别下方二维码领取),根据隶属关系,分别报送至所在辖区交警大队、各相关交通行业协会、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初评阶段(9月) 各地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各相关交通行业协会、泉州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开展初评工作。 评审阶段(10月至11月) 在各地报送初评单位的基础上,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牵头召集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选产生20个“安全文明行车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安全文明行车单位”评选条件 1.企业必须拥有车辆数20辆以上,有专人管理车辆,负责日常交通安全检查、督导工作,强化企业车辆动态监督。 2.企业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完备车辆管理台账、档案。 3.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组织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能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 4.企业驾驶人基本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企业单位评审之日起一年内(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无发生亡人责任交通事故的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无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记录及诚信行车、无其他违法记录、无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记录。 5.企业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采用新技术等方式,其发明创造、技术改进、管理方法受到县(市)级以上单位表彰、推广。 6.企业车辆按期检验率、投保率达到100%。 7.企业及员工在保护公共财产、群众人身安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8.企业及员工在日常交通活动中,有热心公益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见义勇为或维护社会稳定等先进事迹。 识别以下二维码下载表格 ↑↑↑泉州市第五届“安全文明行车单位”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