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宁德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组织民警在甬莞高速福安北收费站开展夏季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6时20分许,民警对一辆白色小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赵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赵某前一天晚上在白云山与朋友聚餐时喝了几瓶啤酒,喝到大约深夜12点,之后他就回民宿休息,经过一夜的休息,赵某自认为已经清醒,一早便带着妻子驾车准备回福安,没想到刚下高速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现场对赵某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并告知其隔夜酒的危害,随后依法对赵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福建高速交警提醒:酒驾的判定依据是人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不是喝酒时间的长短。每个人体质不同,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也有差异,如果前一天饮酒较多或较晚,酒精可能在体内尚未完全分解代谢,仍可能导致次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为确保安全,在不能确定身体内的酒精是否完全消解的情况下,切勿驾车。同时,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