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心驾驶的“龟速车”你遭遇过吗?驾车过程中接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行为,不仅分散了驾驶人的注意力,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分心造成的车辆减速缓行,也影响道路通行秩序。 7月20日8时47分,厦门高速交警翔安执法站民警收到系统预警,发现违法车辆:一辆闽D号牌轻型厢式货车从同安往泉州方向龟速行驶,且驾驶员低头使用手持电话,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于是民警马上开始拦截。 拦截到该车辆后,民警对驾驶人林某进行批评教育,林某意识到高速公路超低速行驶及分心驾驶的危害。 民警依法对林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驾驶时拨打手持电话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50元,驾驶证记6分。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福建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开车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按照规定速度行驶。提前规划好路线,开车不要分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