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南平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京台高速浦城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车打着双闪停在应急车道上,而司机却在一旁拍照。 随即,民警制止了这危险行为,并带至服务区教育处罚。男子表示:“难得碰到这么好的天气,看到彩虹就想停车拍点照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应急车道? 社会车辆: 牢记“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也就是车辆突发故障或事故,包括爆胎、发动机异常、变速箱不工作等,继续行驶将危及到车内乘客的安全,此时可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加大到200米)放置三角警示牌以警示后方来车,相关人员撤离至护栏外,报警等待救援。 执行紧急任务: 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可以使用应急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