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到秀屿交警求助,其名下摩托车收到交通违法短信通知,但其一直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怀疑被“套牌”了。 系统后台数据显示,闽BPL**0车辆在近三年期间,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多达48条!经过一一比对核实,这48条交通违法行为无一例外,全部源自于套牌车辆。 秀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车辆行驶轨迹,成功锁定并查获违法驾驶员和车辆,将相关指令派发属地中队。 民警约谈套牌驾驶人朱某,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通过事例分析,向驾驶人详细阐述了套牌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如保险失效导致在事故发生时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保障等。还告诫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驾驶人朱某对普法内容表示认可,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朱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300元,并收缴非法号牌。 使用套牌的危害性 1.安全隐患重重 运用假牌套牌的车辆均未能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扰乱交通秩序 使用套牌、假牌、目的就是逃避违法违规制约,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容易滋生非法改装、酒驾醉驾、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发生事故无保障 套牌车没有合法手续和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极易逃逸,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即使破获案件,高昂的医疗费用、车辆损害赔偿使得车主、驾驶人难以负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普法小课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