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本该吸取教训,认真掂量酒驾的代价,可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再次醉驾!
2024年7月28日凌晨1时许,林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龙文区龙文北路福隆城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2.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在调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林某于2022年8月23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该次属无证、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警方依法对其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给予罚款、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