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23时,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建阳中队开展午夜巡逻任务,沿途提醒过往车辆勿疲劳驾驶,同时进行夜间发光反光安全设施检查,排查路面安全隐患。 23时15分许,巡逻至京台高速(上行)1700公里0米时,发现有一辆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且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民警立即下车查看。轿车驾驶员张某某看到民警前来,立即解释车辆发生了故障,全车没有电力,已经拨打“12122”服务电话让安排拖车。但民警靠近张某某后闻到一股酒味,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某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经询问,张某某称其晚上在建阳吃饭时喝了3瓶啤酒,到了夜里10时许感觉时间过了挺久,精神也还可以,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延平。 因张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8mg/100ml。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