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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交警:严查“飙车炸街”
2024-07-11 来源:泉州公安,洛江、鲤城、丰泽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近日,洛江交警大队接群众反映,有人“飙车”炫技、轰鸣声很大且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立即组织警力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民警循线追查,通过视频监控展开追踪,在辖区马甲镇仙公山路段成功锁定一团伙聚集进行“飙车”炫技、翘头炫技的违法事实。

民警迅速行动,对该“飙车炸街”参与人员逐一排查、深入分析。通过信息比对、多方走访等方式,成功将11名嫌疑人传唤到案。

经调查,参与飙车炸街的违法人员中青少年居多,洛江交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理念,通过面对面方式,对涉事违法行为人进行现场普法教育,并耐心向他们讲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出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危险性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

同时,洛江交警主动联系学校、家长开展相关教育宣传活动,共同观看警示宣教视频。责令家长加强孩子的日常行为监管,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并组织违法人员学习、抄写交通安全常识、写下承诺书。

近日,鲤城交警接到网友举报称,在池峰路,有两名年轻人驾乘无号牌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炫酷耍技”,且两人都未佩戴安全头盔,周边的其他车辆纷纷避让,看起来十分惊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接报后,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鲤城大队四中队立即开展调查研判,迅速锁定视频中的两名驾驶人吴某、卓某,并通知两人到队部接受调查处理。经询问,卓某19周岁,吴某刚满18周岁,两人对驾驶无牌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进一步查证,两人所驾驶的电动车,还存在非法改装的情况。

民警对两名驾驶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处理,责令将车辆恢复原状。两人认识到非法改装和违规驾驶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安全出行、文明驾驶,并签订了承诺书。

7月6日21时50分许,正在丰海路执勤的丰泽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发现一部绿色轿车行驶噪音较大,遂将其拦下检查,经查,驾驶人林某改装了车辆排气装置和轮毂样式,因实施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林某目前已被警方依法教育和处罚。

福建交警提示:

城市道路不是赛车场,改装、飙车、炸街、翘头行驶不仅仅扰民,也极易给自身及他人造成伤害,可能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交警将依法追究,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希望家长、学校、社区等切实负起青少年监管责任,齐抓共管“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飙车、“炸街”危害大

1.缺少保护措施

摩托车、电动车不具有安全带、安全气囊等保护设施,驾乘人员身体直接暴露在外,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缺乏基础驾车技能与安全意识

“鬼火”驾驶人往往未经专业的培训或未依法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或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础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素质,遇到突发情况很有可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

3.其他危害

(1)部分驾驶员利用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的机动车飙车,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对市民出行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2)排气声浪“炸街”会引起市民的精神、心理、情绪等诸多方面的变化。

非法改装车辆排气管,排气声浪爆响“炸街”,不但扰民,让人深恶痛绝。还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惊吓,诱发行车“路怒”或导致事故发生。

(3)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隐患,造成车辆自燃;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易引发交通事故。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