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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速上临近出口不可太慢
2024-07-10 来源:厦门高速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想必大家都听过“十次事故九次快”“不要着急,慢慢开”,然而,也并不是开得越慢越安全,尤其在高速公路行驶,“太慢”反而危险,不仅影响通行效率,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案例警示

7月1日14时45分,许某驾驶一辆闽C牌照的小货车沿甬莞高速从安溪往厦门方向行驶于快车道,在临近云埔服务区出口匝道时,因即将错过出口,突然刹车并超低速行驶,导致后方正常行驶的小车紧急制动,场面十分危险。

后经民警调查,小货车驾驶人许某,因不熟悉路线,在临近出口匝道才想起她是要往右侧长泰出口匝道方向行驶,情急之下,许某不顾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突然刹车,车辆近乎停止并伺机变道,导致后方车辆发生追尾事故,所幸无人员受伤。

经传唤,小货车驾驶人许某来到厦门执法站,民警向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强调指出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否则不仅会影响高速公路行车秩序,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许某看到行车记录仪视频后也感到非常后怕,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向后车驾驶人道歉。民警依法对许某在高速公路超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厦门高速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行车最低时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超低速行驶会导致后方车辆的安全距离被缩小,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要按照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控制车距,安全文明行车。

法律链接:

关于高速公路上每条车道的最低车速,相关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五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

关于高速公路最低限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高速上低速行驶你以为的安全其实很危险:

1.容易引起追尾事故

据统计,低于车流平均速度导致的车祸,要比高出平均速度导致的车祸比率高。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本来通行无阻,开慢车会影响车道上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要是对方不注意,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严重时还会引起多车连环追尾事故。

2.容易引起其他车主路怒

部分车主喜欢占着快车道开慢车,甚至“龟速”行驶,这样极易让“路怒症患者”突然“发病”,做出报复性的驾驶行为,比如恶意别车、压车等。

3.容易导致后车超车时出意外

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都很快,若遇到前面有一辆慢车,势必要超过去,然而在超车过程中,如果有车辆躲避不及,极易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4.容易分心走神引发意外

长时间处于开慢车状态下,驾驶员的心态比较放松,甚至有边开车边玩手机的情况。如果遇到突发事故,很难快速反应,容易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