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6时29分许,南平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一大队延平中队民警在长深高速2925公里500米(延平收费站入口外广场)执勤时对闽H*****号轻型厢式货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罗某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要求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测出酒精含量值为40mg/100ml。 经询问,罗某某称当日是休息,所以前一天20时在家和朋友聚会时喝了5瓶啤酒,结果第二天早上另一名同事临时找他替班,罗某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早上便驾驶车辆从延平收费站准备上高速前往顺昌,谁知途经执勤点时,被民警逮个正着。 目前,驾驶员罗某某面临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罗某某在现场大呼后悔,表示以后喝酒了绝对不开车,一定吸取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