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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坐”在车厢上,罚!
2024-07-03 来源:莆田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6月11日,经莆田市秀屿交警指挥中心巡逻发现,在县道207秀北线有一辆车牌号闽B1***6DE的轻型货车载货车厢内搭载着2名人员,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指挥中心立即锁定并将指令派给属地中队,执勤民警根据线索,找到违法驾驶员。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以案说法,告知后车厢内没有扶手和座椅,更没有安全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陈某清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

01

当车速较快或在坡路行驶,或是在转弯、掉头时,易引发乘坐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交通事故。

02

如果货厢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遇刹车或加速时,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

03

货车除驾驶室外,车厢内没有安全带、座椅、安全气囊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在违法装载人员时,不管是与其他车辆相撞,或是发生单方事故,都会加重人员伤亡,造成恶性交通事故。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日常生活中,不是所有车辆都能随意乘坐。有哪些车辆“坐”不得?一起了解!

01

非法营运车辆

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不通过正规客运站售票,主要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群或是到客流集中的区域私下揽活。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时,乘客安全往往得不到保障。

02

货车、农用车

货车、农用车是为运输货物设计的,只有驾驶室可以载人。货厢、挂车内都没有供人员乘坐的座椅,更没有配备安全带等保护装置。

福建交警提醒

生命只有一次

容不得半点侥幸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抵制违法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