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晚,泉州市安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湖头中队于辖区内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张女士神色慌张,且身上带有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了解得知,张女士从领取驾驶证到酒驾被查获,仅过了五天。 依照交通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