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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17岁少年深夜“互飙”,被刑事立案
2024-06-27 来源:莆田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近日,荔城交警接到市民举报,称两辆无牌小车,在马路上“飙车”。逆行、闯红灯、追逐竞驶,非常危险!

6月12日夜间2时许,两名17岁少年陈某和张某分别在租车行租赁两辆无号牌小型汽车,载着朋友一行6人,准备驾车前往海边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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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3时,城市道路上车辆稀少,陈、张两人便踩起了油门,开始加速,一路飙车追逐,车速一度飙升到160码。其间,张某为了炫技更是多次故意别车挑衅陈某,险些造成交通事故。

由于二人没有经过系统驾驶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认为临时号牌监控无法抓拍违章,多次无视信号灯及指示标线,随意变道,在车流量较多的路口接二连三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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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沉醉在速度与激情中忘乎所以的时候,荔城交警接到了群众的举报。大队指挥中心立即对陈某、张某的行车动向及轨迹进行研判,对两人沿途违法犯罪行为证据进行了固定,并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锁定陈某、黄某身份与车辆位置,组织警力前往查扣。

目前,交警已依法对陈某、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并将租车行非法租赁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飙车、嬉闹、竞速,却对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无所知。两位年轻人用自己的“车技”,给了自己一个狠狠的教训。

福建交警带大家详细了解“炸街飙车”可能要面临的安全风险与法律后果。

交警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 ,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炸街”、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