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晚,赖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燃油车沿县道X606线由仙师往凤城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因酒精发作醉倒在车行道上。民警接群众报警后,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筛查,发现赖某涉嫌酒后驾车。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民警依法将在龙岩市永定区医院提取的赖某血样和其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燃油车送检。经鉴定,赖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5.48mg/100mL;其驾驶的无号二轮燃油车属普通两轮摩托车(机动车)范畴。本案中赖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调查,5月17日晚,赖某在仙师务工,晚饭时喝了6两32度白酒。吃完饭后喝了会茶休息了一段时间,便驾驶无号牌二轮燃油车回金砂。行驶到事故路段时因酒精发作想睡觉,便摔倒在路上,导致左脚擦伤、右脚烫伤。其对之后发生的事情没有印象。 交警部门依法对赖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300元的罚款;对赖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处罚。其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被禁驾5年,同时被依法移送起诉。下一步,等待赖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