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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点,根据群众举报,公安交警截获两名少年!
2024-06-20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黄智超

两名少年深夜驾驶电动车翘头“炫技”

近期,漳州诏安交警接到群众举报:夜间,在县道深国线、秀霞路有未成年人在公路上驾驶无牌电动车翘头行驶,速度极快。交警立即展开调查,在上述路段布控拦截。5月25日3时许,民警在秀霞路霞葛镇路段将“翘头”行驶的少年拦下。

经查,2名骑行人员均为未成年人,为寻求刺激,均未佩戴头盔且无证驾驶无牌电动车,夜间在马路上翘头行驶,且两部电动车均被不同程度改装过。交警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拆除非法改装部分,要求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两名未成年人也作出深刻检讨,并写下保证书。

两名17岁少年耍酷飙车技,行拘!

近日,莆田荔城交警接群众举报,在八二一延伸路段有机车翘头炫技,信息化中心立即通过大数据分析锁定违法车辆及人员,并倒查违法车辆沿途所有违法行为。

经查,5月16日20时许,朱某某(17岁)无证驾驶摩托车载着郑某萱与驾驶摩托车的何某某(17岁),行驶至八二一街南伸道路时,眼见路上车辆不多,二人飙车炫技,闯过三个红灯后在南门街道附近何某某翘头炫技,并在行驶中站立驾驶,期间,朱某某为图方便在多条道路上逆向行驶。

目前,朱某某、何某某已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等多项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又有五辆改装摩托车被查

近日,南平浦城交警在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时,查获5起非法改装车辆。经检查,5辆摩托车均非法私自加装了车灯。

交警依法对5位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车辆原貌。同时交警提醒骑友们骑行时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驾乘人员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飙车影响安全出行。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

1.对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

2.擅自改变摩托车等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3.驾驶改装摩托车等机动车在禁行道路行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分。

机动车驾驶人除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外,同时具有无证驾驶、伪造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应当依法合并处罚。

4.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处非法产品价值三至五倍罚款。

福建交警提醒

暑期将至

请家长老师多提醒、严加管教

防止“生死时速”害人害己

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

遇到汽车、摩托车、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炸街”行为

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

提供相关线索向蜀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