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可总有一些人明知违法,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结局就是,拘留! 5月21日晚,厦门市湖里交警大队江头中队夜查酒驾,对闽DD5***大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杨某喜神色慌张,民警立即觉察出不对劲。经进一步核查,杨某喜未取得A1驾驶证,此前取得A2驾驶证,前两年分别因准驾不符、无证驾驶被查处过。对自己屡教不改的原因,杨某喜以为自己是“老司机”,且已在学习,便半夜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查个正着。 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罚款、扣车,并行政拘留。 警示案例二 6月2日下午,闽E91***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因开车拨打接听电话被思明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查获,民警要求驾驶人张某出示驾驶证时,张某支支吾吾拿不出来。经进一步核查,张某驾驶证超分长时间未处理,处于注销状态。 张某因无证驾驶不仅要被罚款、暂扣机动车,还要被处以行政拘留。 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福建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证处于被注销、吊销、过期、暂扣等状态,驾驶证持有者已失去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交警将持续严厉打击,法律后果十分严重,切勿再心存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