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行车途中,尤其是出入口位置。如果车速过快或者突然变道,极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024年6月12日15时43分许,康某惠(女,46岁)驾驶闽EKXXX0号小型轿车(副驾驶室乘员:康某门)沿厦漳同城大道从漳州往厦门方向行驶至台商区玉江村路段时,在向右变更车道的过程中,碰撞右后方同向直行的由刘某雄(男,44岁)驾驶的闽DFXXX2号中型仓栅式货车车头部位,造成康某惠、康某门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康某惠驾驶机动车在划分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连续变更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 福建交警提示: 1.机动车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前要规划好路线,在临近匝道口时要减速慢行、提前变更车道,不得突然变道或在错过出口时倒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2.厦漳同城大道为城市快速路,车流量大、车速快,沿线村庄出入口多,交通元素复杂,过往车辆驾驶人要集中注意力观察路面动态情况,按操作规范要求确保安全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