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晚上22时45分许,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辖区路口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夜查行动,在对一辆黑色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五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停车接受进一步调查。 车辆停下后,驾驶员慌忙解释称,车上载有一位濒危老人,身体已失温,情况紧急,急需送医救治。民警看到车辆后排座位上躺着一位老人,面色苍白,已然昏迷,两边坐着两位妇女神色十分焦急,不断向民警解释。随即民警询问驾驶员是否饮酒,驾驶员林某当即承认自己确实饮酒,因情况紧急才冒险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初步了解情况后,执勤民警吴辉要求林某留在现场继续接受调查,并马上安排同警组人员驾驶车辆送老人先行就医,同时向大队带班领导汇报情况,陈宁江副大队长立即前往古田县医院协调为老人开通绿色就医通道。 确认老人已安全送医后,民警将驾驶员林某带至队部做进一步调查。经呼气时酒精测试仪检测,林某的呼气检测结果为7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林某自述其在江苏经营工业材料公司,当天跟妻子回吉巷老家喝酒,妻子的外公白天上山后迟迟未归,晚上九点多在田埂中寻到,因大雨天气加上气温骤降,老人身体已失温,危在旦夕,情急之下没有多考虑,就自己酒后开车送医。吴辉中队长指出,遇到类似突发情况时,应先拨打120或110寻求专业帮助,或就地寻找有驾驶能力的驾驶员帮助送医,应冷静处理,合理选择出现方式,最大化保证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林某对五大队民警生命至上、执法有温度的宗旨理念表示赞许。因送医救治及时,老人已脱离生命危险,林某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这种情况为何不属于紧急避险呢?据介绍,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认定非常严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发生了现实危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3、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4、具有避险意识;5、必须不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需要提醒的是,交警部门在日常实际执法过程中,对“紧急避险”的认定非常慎重,一般都会从严把握,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会从宽处理。因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遇到紧急情况时,要遵守法律,第一时间向公安、卫生、消防救援等专业力量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