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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海:当酒驾遇上超速,双方都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
2024-05-23 来源:漳州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事故发生总会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过当超速行驶遇上酒驾,两人均是心存侥幸,那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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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06时48分许,何某莹驾驶闽E6**GZ号小型轿车沿漳州市龙海区月港东路从港尾镇往东园镇方向超速行驶至浮宫镇美山村路口时,遇郑某乾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路左往路右穿越道路行驶。

在此过程中,闽E6**GZ号小型轿车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闽E6**GZ号小型轿车又碰撞由曾某文驾驶临时停放于路右车道外的闽D2**9U号小型轿车,造成郑某乾受伤及三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

驾驶人何某莹,事发时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此路段限速标志标明最高时速,未能注意观察前方路口交通状况并减速慢行,致遇险未能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驾驶人郑某乾,饮酒后(酒精值60.41mg/100ml)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穿越道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福建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千万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可超速行驶,更不可酒后驾驶。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