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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自认酒量好,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2024-05-21 来源:南平高速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拒绝酒驾的宣传语早已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依然在违法边缘试探。

2024年05月15日18时35分许,南平高速交警七大队松溪中队在松溪收费站开展夜间酒驾查处行动期间,对车牌号为京JP****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赵某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18时39分许经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测试,结果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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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驾驶员赵某驾驶的京JP****轻型厢式货车系专门运输冷冻食品的冷链车辆,其中午在福州装货时因天气炎热喝了几瓶啤酒解渴,自认为酒量好,出点汗就解酒了,便心存侥幸,不作休息便驾车跑运输,结果刚刚出松溪收费站票道就被民警查获。现场民警当即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讲明其中利害,酒后驾驶机动车既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安全不负责。因赵某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该交通违法行为移交至大队做进一步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待赵某的将是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福建交警提示:喝酒只喝一口也是酒驾,请各位司机自觉杜绝酒驾,平安出行,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