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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这两名男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05-17 来源:福州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不论假期还是工作日,不论几点,福州交警对于酒驾是日日查、夜夜查。却还是有人铤而走险,甚至因此丢了饭碗。

为躲避检查在高架桥上倒车

近日,福州交警在台江区西二环南路长汀加油站附近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营运车辆竟然在高架桥上倒车。铁骑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陈某东浑身酒气,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某东的结果为163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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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经抽血检测,陈某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1.89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的标准。因陈某东涉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他除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还亲手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无独有偶,酒后“得意忘形”弄丢自己饭碗的,还有这位开着大客车还醉驾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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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交警在晋安区远洋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AZB668的大客车驾驶人李某阳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阳的结果为108mg/100mL。随后民警带其抽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39 mg/100mL,也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福建交警提示:请大家守住底线,酒虽然好喝,却和驾车不搭。同桌喝酒的亲朋好友也要互相提醒约束,可别“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