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只要不是特定的紧急情况,无论司机再怎么着急,也不能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案例一 5月28日12时许,在政永高速A线406公里处,一辆小型面包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车辆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后方也未摆放警示标志。 民警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在车内,车外护栏边站着一名女子,正在采摘护栏外种植的李子。经询问,驾驶员称经过此路段时,女子发现路边的李子非常诱人,就想吃这酸酸的李子味道,驾驶员为了满足她,便停车等她慢慢采摘。 案例二 6月10日11时许,在漳武高速A线139公里处,民警发现有2辆车同时停在应急车道内,车辆后方未摆放警示标志。 经询问,两名驾驶员是在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的工作人员,为图一时方便就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并且没有采取相关安全提示措施。 案例三 2022年6月22日20时许,民警巡逻至永定支线A线13公里600米处时,发现一部小型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民警上前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正在看手机。经了解,驾驶员因临时有事,便停下车操作手机。 最终,上述4名驾驶员分别被处罚款200元,同时驾驶证记9分。 福建交警提示: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道路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在紧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