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驾“罚”,第二次酒驾“拘”。酒驾不绝!曝光不止!不汲取深刻教训,再次触碰酒驾“红线”,那么,等待他的是更严厉的处罚! 5月4日凌晨,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南惠支线惠安南收费站查获一起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5月5日凌晨,林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惠支线高速泉州北收费站入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经抽血鉴定,林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1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林某曾于2014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泉州洛江交警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月11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在泉州南收费站入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执勤时,民警发现一闽C号牌小车驾驶员叶某从驾驶室下车,随后另一乘员进入驾驶室接替叶某继续驾驶车辆进入检查区。经查,叶某为闽C号牌小车实际驾驶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叶某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及1000元罚款的处罚。 福建交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已经是老生常谈。福建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更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请各位杜绝酒后驾驶,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