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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长深高速连城收费站,一辆闽F牌照白色小型轿车的驾驶员陈某进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10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原来,陈某于前一天晚上与朋友喝酒到次日凌晨1点多,回家后一觉睡到中午。陈某感觉身上已无酒味,就驾车前往龙岩办事,直至被查获。随后民警依法将陈某带至连城县医院提取血液、封存。 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人体内酒精的代谢因人而异,不能完全根据喝完酒的时间来判定体内是否存在酒精,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者最好间隔24小时再驾驶车辆,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触碰酒驾的“高压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