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现曝光近期查获的酒醉驾违法人员,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4年4月13日,温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秀永高速公路永春东收费站入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温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及1000元罚款的处罚。 2024年4月14日,陈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政永高速公路湖头收费站出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陈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及1000元罚款的处罚。 2024年4月14日,郑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秀永高速公路永春东收费站入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经调查,郑某于2020年1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永春县交警大队查处过,因此郑某属于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郑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以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2024年4月17日,驾驶员陈某在沙厦高速公路岩山隧道内违停睡觉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进一步调查,陈某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数值为149.3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陈某16日至17日凌晨在外饮酒。凌晨5点多结束后,陈某直接驾车上高速,半路酒劲上头,想着停车休息一下,谁知直接昏睡过去,直到交警赶来才被叫醒。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曝光不是目的,警醒才是初衷。福建交警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绷紧交通“安全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