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是常识,可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事故就紧随而来了... 近日,徐某洋醉酒驾驶小型汽车从周宁县狮城派出所门口路段掉头后停在周宁名郡广场地下停车库路口,又驾驶车辆倒车后停在道路中间,下车时未停好车辆,车辆自动驾驶横穿马路,造成道路中间的护栏和对面的人行道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37mg/100ml。经抽血检测,徐某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福建交警提示:请各位司机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