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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电动自行车也是违法,漳州这起交通事故他负同等责任!
2024-04-17 来源:漳州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交通法规里的“铁律”。这里所说的不仅是机动车,还有电动自行车,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也违法,一起来看以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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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平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东山县豪景城大酒店路段横过562县道的过程中,车辆右侧与沿562县道行驶的由许某雄驾驶的小型轿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平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提取林某平血液送检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辆,东山交警对林某平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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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当事人林某平驾驶非机动车在没有人行横道也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未在确保安全后直行通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 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许某雄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时未降低行驶速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仍属于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酒后驾驶同样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两轮非机动车,酒驾后骑行稳定性更差,容易酿成事故。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福建交警温馨提醒:高考结束后,考生、家长饮酒聚会增多。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都要坚持相同原则,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