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同学们一定要记住:放松要适度,绝不酒后驾车。不要因为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让毕业季成遗憾季,交通安全一定要牢记心间。 一、拒绝无证驾驶,放假不放“驾”。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并佩戴好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日以下的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拒绝酒驾,更要劝阻酒驾。“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属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冒着生命危险驾驶,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还触犯刑法。酒驾的标准:当人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酒后驾驶;当人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请学生和家长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醉驾要追刑,切勿存侥幸”,莫让酒驾毁了准大学生的未来。 三、乘坐正规车辆,安全文明出行。假期外出旅游放松心情时,请别放松“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避免搭乘报废车辆及无牌、无证车辆;严禁搭乘超员超载车辆及货运车、农用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遇到突发情况时保持冷静,并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如遇到交通事故,要记住车的颜色、型号和车牌号,并及时拨打110、122、120以取得尽快处理。 暑期即将到来,希望各位家长和孩子们一起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让我们共同携手,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让出行更加平安、愉快! 祝各位学生和家长出入平安,家庭幸福! 新罗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罗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