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正在全面展开,4月24日至30日为全省高速公路秩序整治统一行动周,治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其中一项重点,重申强调“各行其道,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保持严查严管态势。现将近期查获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戒。 3月26日,漳州高速交警在厦漳大桥巡逻中,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长时间行驶在最左侧车道。为确保安全,民警在前方收费站拦停该货车。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信某承认自己长时间占道行驶的事实。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4月11日,厦门高速交警通过视频巡查发现,一辆中型汽车在沈海高速A道2279公里处长时间占用快车道行驶,构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引导车辆驾驶员就近下高速,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月4日16时许,泉州高速交警巡逻至沈海高速福州往泉州方向2201公里处,发现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涉嫌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车道行驶,民警随即将车辆引导至驿坂收费站出口。经调查,驾驶员陈某从福州出发回漳州,因为雨天第三、四车道的货车走得慢,陈某超车到小车道,发现小车道的视线比较好,车速也快一些,于是从泉港到驿坂路段一路占用第二车道行驶。民警依法对陈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其讲解此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4月10日20时许,南平高速交警在宁光高速顺昌路段逻期间,发现一辆大型客车长时间占用快车道行驶,构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引导车辆驾驶员就近下高速,依法对其采取相应处罚,并现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月26日17时许,宁德高速交警在宁上高速福安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大型客车长时间占用快车道行驶,构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引导车辆驾驶员就近下高速,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78条规定,道路同向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且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最低限速是100公里每小时,而中重型货车最高限速为100公里每小时,意味着中重型货车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 由于大、小车技术条件不同,机动性能有异,容易造成车辆间相互干扰,进而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增加,道路通行能力下降。因此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需牢记“大型车靠右”的原则,通过“快慢分离”来提升通行效率。 违法占道的危害 一是干扰了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大型车辆长期占用高速公路快车道,会影响到小型汽车的正常行驶。小型汽车为超越大型车辆,频繁地借道超车走“S”型路线,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行车秩序。 二是降低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大型车辆普遍行驶速度较低,特别是在上坡时,当大型车辆占用快车道超越前车时,两车速度接近,并排行驶,极易造成后方车辆积压,降低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 三是加大追尾、刮擦等事故几率。由于大型车辆占用快车道低速行驶,在夜间、变道、转弯等情形,易造成两车追尾事故的发生。而大型车辆长期占道行驶引发前后、左右两车刮擦也是相当普遍。 如何安全靠右行驶 那么,这些大型车辆得靠右行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暨单向两车道路段和单向三车道及以上路段。 单向两车道路段:中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应当在右侧车道行驶,在允许超车路段可借用左侧车道临时超车,超车后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驶回右侧车道。 单向三车道及以上路段:中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三车道路段)或最右侧两车道行驶(四车道及以上路段),在允许超车路段可借用中间车道临时超车,超车后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驶回最右侧车道(三车道路段)或最右侧两车道行驶(四车道及以上路段),同时禁止驶入最左侧车道。 福建交警提示:“分车型、分车道”,公安交警将持续严查严管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也希望广大驾驶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